小型工程計劃
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所規管的共有187*項「小型工程」。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、位置和相關規格已在《建築物(小型工程)規例》(下稱《規例》)內說明。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、規模、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,分為以下三個級別︰
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已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
在新制度下,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,
必須聘請「訂明建築專業人士」及/或「訂明註冊承建商」進行,以免違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