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人如欲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,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,並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正式申請以取得批准及同意。在現存樓宇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的例子如下:
- 在現存樓宇興建新的延伸部分(直向或橫向)
- 拆卸部分樓板及╱或加建內樓梯,以打通兩個或以上的樓層
- 拆除間隔牆,以打通兩個或以上的單位
- 在現存樓宇進行改裝工程,包括改裝整幢工業大廈
- 在現存樓宇外牆裝設外牆蓋板或玻璃幕牆
- 加建水缸、簷篷、遮蓋物、廣告招牌及固定冷氣裝置的結構框架等
- 改動樓宇內的逃生逃徑、進出建築物的途徑及暢通無阻通道
如改動及加建工程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,只要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,無須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。